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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总第55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06 11:09:02  |   阅读次数:次   】     【选择字号:

 

泾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办              2013年1月18日

 

【本期导读】

*从一起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看人大信访工作职能的发挥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从一起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看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能发挥

 

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泾川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把受理信访申诉作为履行监督职能、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创新机制,加大转办、督办力度,促使一批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一起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调处,收到较好效果,并对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信访诉求及调解情况

丰台乡焦家村村民周生玉携其孙子周文君从2010年开始到县、乡有关部门上访,提出督促法院起诉其子周彦峰不抚养儿子周文君,不给其维修小康屋,不给其娶媳妇等涉诉信访事项。因周生玉所提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其诉求,虽经多方努力,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信访事项未得到有效处理。2012年8月6日,周生玉携其孙子周文君到人大信访室上访,信访室接待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阅示,并及时转丰台乡人民政府处理并报结果。2012年12月18日,周生玉再次到人大信访室上访,经分管领导批示,12月19日由人大信访室牵头,县人民法院、司法局、教育局、丰台乡政府、丰台教育办、丰台派出所、焦家村等八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解组,在丰台乡焦家村联合对该涉诉信访事项(家庭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了解,矛盾纠纷双方主体是申请人周生玉,男,汉族,生于1943年2月1日,现年70岁,泾川县丰台乡焦家村焦西社人,农民。申请人周文君,男,汉族,生于1991年11月23日,现年21岁,泾川县丰台乡焦家村焦西社人。系申请人周生玉孙子。被申请人:周彦峰,男,汉族,生于1966年8月4日,泾川县丰台乡焦家村焦西社人,丰台乡教育办焦家小学教师。系申请人周生玉儿子,申请人周文君父亲。

周文君虽已成年,早期癫痫病也已治好,但两次务工均失败,生活能力差。2004年由于家庭矛盾纠纷,周文君父亲周彦峰前妻自杀身亡,随后周彦峰与冉利琴重新组织家庭,在其祖父周生玉的强烈要求下,周文君一直随周生玉夫妇生活,周彦峰负担了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周文君自幼在其爷爷周生玉处成长,由于周生玉过分溺爱和教育缺失,孙子周文君性格古怪、为人骄横、自私自利、喜怒无常,经常殴打其爷爷和父亲。目前,周生玉年事已高,经济拮据,对孙子的种种无理要求难以满足,对周文君已无力监护。从2010年前后开始,周生玉携其孙子周文君先后在丰台乡政府、荔堡法庭、泾川县法院、县人大常委会等各级机关缠访,闹访。要求周彦峰抚养儿子周文君,给其维修小康屋和娶媳妇。面对周生玉和孙子周文君提出的要求,周彦峰认为,当年孩子还小,自己想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教育,但其父周生玉坚持让周文君一直生活在自己身边,现在周文君本人在家经常打砸东西,对家人恶言恶语,在外偷盗商店,恶习难改。周彦峰认为,儿子之所以成为今天这个样子,全是因为父亲周生玉的过于放纵和溺爱造成的。周彦峰表示,只要儿子和他共同生活,他愿意抚养,周文君以后可以由自己监管,但其父周生玉不能再干涉。参与调解的人员通过作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父子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如下:

1、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争议,周文君负主要责任,周彦峰负次要责任;

2、周文君结婚时,周彦峰负责交付礼金,其他费用由周文君自理,结婚成家以后,周彦峰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周文君结婚之前,周彦峰每月负担200元(在家吃住不计)。结婚以后或打工期间以上费用不再承担;

4、周彦峰负责维修好家中损坏的房屋设施;

5、周生玉从2012年12月19日起,不再参与管理周文君的日常生活事宜。周文君的生活及监护权全部由周彦峰负责;

6、本协议一式七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基层调解组织存档一份,其它参与调解机关存档四份。本协议自双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大信访室组织、衔接,协调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成功化解一起多年涉诉信访事项,是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探索实践的结果。人大信访作为联系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其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强化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人大信访作为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窗口,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信访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经常研究落实措施,力求处理好每件信访案件,牢牢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在案件的办理中,要进一步加大领导督办信访案件力度,实行集体研究、分工负责、领导亲自督办案件制度。

二要把握大局,发挥人大常委会整体监督优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既是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也是对信访相关单位和相对人工作的一个反映。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从减少信访、减少不安定因素着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此,要切实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把人大信访渠道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提交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以此作为人大常委会制定新一年工作计划和调整近期监督重点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三要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遍及各行各业,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工作中,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代表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以代表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要注重加强代表业务知识培训和素质的再提高,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和在代表小组内开展讨论等形式,使广大代表尤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代表,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打牢代表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基础,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搭建代表活动平台,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通过组织代表调查、走访联系选民等活动,及时把群众的所思所盼收集上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要综合协调,推动信访案件办理落实。人大信访,主要以交办和督办为主,不宜直接处理问题,这就要求人大信访部门要多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达成共识,促使信访案件依法得以解决。尤其是比较棘手案件,更要形成多部门联动、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才能有效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此,要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的联系,形成纵向联络体系,对于日常受理的重要信访案件,要坚持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互通情况或商定转办意见,指派信访干部积极配合上下级信访部门开展调查活动,使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做到上下通达。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形成了横向联络体系,及时通报传递相关信息,最大限度避免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人大信访也要积极参与党政信访排查和政法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党委、政府信访局、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共同处理涉及社会稳定问题的“大信访”机制。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印发:县直及驻泾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大、 县十七届

      人大代表                                             

泾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2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