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提请常务委会审议决定有关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准备工作,研究提请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查农业和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对农业与环境资源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研究,为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供情况;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