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任小平为县审计局局长; 李雄伟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梁小峰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新义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任小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喜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2015年1月1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任小平为县审计局局长;
李雄伟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梁小峰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新义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任小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喜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